本协议系由成都景中教育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景中”)与所有通过网络画板平台制作、发布作品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就平台资源的创建、分享、引用、克隆、下载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必须同意并遵守本协议。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1.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网络画板平台已发布的各类规则;平台将来拟发布的新规则,需提前7个自然日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满后生效。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成都景中与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一经您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即生效。成都景中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需提前7个自然日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修订内容及修订理由,公示期满后修订内容生效;若您对修订后的协议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退出网络画板平台,退出前您的行为仍受原协议约束;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修订后的协议。
2.1 “网络画板平台”:是指由成都景中所有并运营的供广大教师、学生和动态数学爱好者在线制作、分享交流作品的开放平台及各类客户端软件。网址为:https://www.netpad.net.cn。
2.2 “数字作品”:指您在网络画板平台利用网络画板相关创作工具制作的资源等各类数字化作品,以及与数字作品相关的图片、文字。包括标题、画板资源、属性附注等内容。
2.3 ”私有作品”:指您在网络画板平台创建,仅限于您本人的账号能查看、分享、引用、下载的数字作品。
2.4 “共享作品”:指您在网络画板平台创建,所有网络画板平台用户都能查看、分享、引用、下载、克隆的数字作品。作品的克隆者拥有对克隆后作品完全的管理、编辑、再次发布等权限,但克隆作品需注明原作者及来源,不得侵犯原作者合法权益。平台可提供付费下载、克隆的功能,并与作者分成。
2.5 “只读作品”:指您在网络画板平台创建,所有网络画板平台用户都能查看、分享、引用、下载,但是不能克隆的数字作品。成都景中应提供合理技术防护,防止用户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克隆限制、擅自复制作品核心内容。平台可提供付费下载、克隆的功能,并与作者分成。
2.6 “优质作品”:指您在网络画板平台创建,并设为共享或只读的作品中,被网络画板平台用户或管理人员认可并设置为优质的作品。
2.7“用户”:是指在网络画板平台制作、浏览、互动操作、下载等使用数字作品的互联网用户和移动互联网用户。
2.8“注册”:是指您登陆网络画板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在线申请并激活其服务账户的过程。
2.9 “您的服务账户”:即您完成注册流程而获得的使用网络画板平台的服务账户。您应妥善保管服务账户与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账户。如您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成都景中有权先向您发出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有权锁定乃至注销其服务账户,并追究其违约使用网络画板平台服务的法律责任。
3.1 服务申请方式:您通过线上申请开通平台服务,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等网络画板平台要求您提供的资料,通过注册程序阅读本协议,并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按钮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
3.2 您申请使用网络画板平台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您是自然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网络画板平台要求您提供的证明材料;
(2)您确认完全同意《网络画板平台个人数字作品协议》,自愿受其约束,并注册成为网络画板平台用户;
(3)提交了上述第(1)项约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成都景中认可。
3.3 如您在本协议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2款服务开通条件,或网络画板平台因任何原因告知您拒绝提供服务,则网络画板平台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成都景中应及时通知您终止原因。
3.4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开通后,成都景中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您提供网络画板平台及相关服务,以便您可通过该平台制作、发布数字作品及相关信息并供用户的使用。成都景中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或网站维护等原因对服务提供方式进行修改、调整,或因服务升级或系统维护等原因中止服务;修改、调整或中止服务的,应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您,若因紧急情况(如重大安全漏洞、政府紧急要求)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处置后24小时内补充通知,并说明原因。
4.1 成都景中保留对以下各项内容信息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网络画板平台及其所有组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容、数据、技术、软件、代码、用户界面以及与其相关的任何衍生作品;
(2)您向网络画板平台提供的与该平台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及反馈(不包含您在网络画板平台制作的数字作品)。
4.2 您在网络画板平台制作的数字作品,著作权(版权)归您独立所有;您授权成都景中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非独占性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存储、网络传播、用于平台宣传推广),该授权可随本协议终止而终止(另有约定除外)。您注册并利用平台工具制作数字作品,视为同意上述授权,不视为与成都景中共享版权。
4.3 成都景中探索利用平台工具和资源实现商业价值的模式,由您的数字作品所产生的合法商业收益,双方按明确比例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结算周期、结算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都景中应定期公示收益明细,接受用户查询。
5.1 您保证您所制作的作品(包括作品封面、图片、音频、视频、目录、文本内容等)及在网络画板平台上传、填写的全部信息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 没有任何谩骂、诅咒、诋毁、攻击内容,也没有任何含有淫秽、色情、下流、反动、扇动民族仇恨等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内容。对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因此给成都景中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全额赔偿;成都景中未尽到审核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5.2 对于您制作的设为公开(共享或只读)的作品,您签署本协议即代表您授权网络画板平台用户按约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该作品存储于网络画板平台提供的存储空间和通过网络画板平台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您设定为优质的作品,可选择是否委托成都景中代理相关商务行为;委托需签署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范围、期限、权限及双方权利义务,未签署书面委托协议的,不视为默认委托;已签署委托协议且涉及付费用户的,如需收回委托,应提前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成都景中及相关付费用户,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后可收回委托。
5.3 对于您设定为私有的作品,成都景中确保网络画板平台上的任何用户都不能查看、分享、使用该作品;以平台维护为目的的数据库拷贝、管理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不得泄露作品内容。您本人查看、分享、引用、下载该作品不受限制。由于您自身作品使用行为造成的信息传播、隐私泄露等结果由您本人承担。
5.4 对于您设定为共享的作品,意味着您同意网络画板平台用户除了能查看、分享、引用、下载该作品外,还同意任何用户都能克隆该作品;克隆者拥有克隆后作品的完全管理、编辑、再次发布的权限,但需注明原作品作者及来源,不得篡改原作品核心内容、不得侵犯原作者合法权益。
5.5 对于您设定为只读的作品,意味着您同意网络画板平台用户能查看、分享、引用、有条件下载该作品(可付费下载),但不能克隆(可付费克隆);成都景中应提供合理技术防护,防止用户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克隆限制、擅自复制作品核心内容;用户手动仿制作品且未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成都景中不承担责任,若构成侵权,成都景中应协助原作者维权。
5.6 对于您制作或克隆的作品,您可以设为私有或公开(共享或只读),并根据您的个人意愿,随时修改权限设置;优质作品修改权限设置的,应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成都景中,成都景中不得无故阻拦。
5.7 对于您已公开(共享或只读)、经平台用户或平台管理人员评选为优质的作品,您有权修改、删除或设为私有;若作品已产生商业合作、付费使用等相关权益的,应提前30个自然日通知成都景中及相关权益方,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后,方可对相应数字作品进行处理。
5.8 成都景中在技术层面确保所有网络画板平台用户均在您设置的权限范围内使用您的作品,原则上不改变您所设定的作品使用权限;如确有需要(如应对侵权投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需提前3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您,获取您的书面认可和授权后,方可调整权限。
5.9 您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因您自身原因丢失账户、密码或其他重要信息等,您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成都景中应提供合理的账户找回渠道,协助您找回账户。严禁您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账户,一经发现,成都景中有权先向您发出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有权立即封禁该服务账户,并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退还您未使用的相关服务费用(如有)。
5.10 未经成都景中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使用成都景中的名义进行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之外任何的商业活动或任何可能对成都景中的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6.1 成都景中负责对您制作的作品及相关信息在网络画板平台及其它展示终端上的使用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保障平台正常运行。出于优化平台作品、为平台用户提供更好服务的目的,如需修改和完善您已公开作品的属性,应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您,获取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改,且不得篡改作品核心内容、不得侵犯您的著作权。
6.2 成都景中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网络画板平台各项管理制度,对您制作的数字作品在网络画板平台的制作、存储、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使用等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他不符合成都景中、网络画板平台要求的数字作品,成都景中有权采取私有、隐藏、删除等措施,禁止该作品在网络画板平台或其它产品上进行发布或展示,但应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您,说明处置理由;情节严重(如涉及违法犯罪、严重侵权)的,可立即处置,并在24小时内补充通知,同时保留向您所在单位、网络安全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通报、举报等权利。
6.3 出于宣传或推广的目的,成都景中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免费使用您的数字作品的作品名称、作品图片、作品属性等,并授权成都景中对您的数字作品进行全文内容检索;同时,成都景中可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在网络画板平台和其他媒介使用您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以说明您参与本协议项下的情况,上述使用不得侵犯您的合法权益,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6.4 对于第三方侵犯本协议项下数字作品的侵权行为,您可自行维权,也可书面委托成都景中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各种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委托维权的,维权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维权收益按双方约定分配;未委托的,成都景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5 由于您与第三方就数字作品版权出现争议导致网络画板平台必须对该作品下线的,成都景中可予以配合,但应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您;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以及给成都景中造成的全部损失。
6.6 如您的数字作品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造成网络画板平台系统严重负担,或不符合成都景中或网络画板平台相关制度规则,或其他有损成都景中或网络画板平台利益的,成都景中应首先通知您处理该内容,您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成都景中可自行移除该数字作品,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退还您因该作品产生的未结算收益(如有)。
6.7 本协议到期后,如您并未主动下线或删除网络画板平台上的数字作品,视为您授权成都景中和网络画板平台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该数字作品,授权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您仍未处理的,成都景中可通知您限期下线,逾期未下线的,成都景中有权下架该作品,不承担违约责任。
7.1 在收集、使用、共享或存储与任何用户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时,您同意实施并遵守所适用的隐私和保密标准,成都景中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7.2 为保护用户的隐私,并使用户能够控制对其数据隐私设置的访问,禁止您将访问或收集的与网络画板平台用户相关的任何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您据此同意遵守并且不以任何方式避开由成都景中设定的所有此类数据访问限制和用户选择的任何隐私设置。
7.3 在成都景中提出要求时,您应立即向成都景中提供相关用户信息,以便:
(1)保护或维护成都景中或网络画板平台的员工、代理商等的合法权利或财产;
(2)保护网络画板平台服务的用户或公众的安全(包括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3)防止欺诈行为或实现风险管理目的;
(4)执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定、命令等;
(5)遵守法律或法定程序;
成都景中获取、使用上述用户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8.1 本协议项下网络画板平台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网络画板平台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持续性、准确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您签署本协议即意味着理解且同意,成都景中和网络画板平台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尽到合理的通知和协助义务: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a)黑客攻击(非成都景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b)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c)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
(d)病毒侵袭(非成都景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e)网站升级、系统停机维护(已提前通知)或通讯终端、电信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无法进行数据传输;
(f)其他非因双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互联网无法正常运行、服务中断或延迟之情形。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
(6)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九十天,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10.2之规定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后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8.2 成都景中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技术升级等合理原因,修改、限制、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网络画板平台服务,但应提前7个自然日通知您,说明原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协助您导出个人作品、退还未使用的服务费用等);因紧急情况(如重大安全漏洞、政府紧急要求)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处置后24小时内补充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您的损失。
8.3 成都景中仅向您及用户提供技术平台以便您得以向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其数字作品,对您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其向网络画板平台上传的任何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合理审核;因您或用户提供的信息虚假、违法导致的纠纷,由您或用户自行承担责任,但成都景中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成都景中及网络画板平台不对您与用户之间达成的或涉及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承担直接责任,但可应双方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相关交易记录)。如因数字作品或其使用产生纠纷的,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9.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若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违约,还应赔偿另一方的间接损失(不超过直接损失的30%)。
9.2 若成都景中与您均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大小根据违约行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9.3 成都景中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修改作品权限、删除作品、泄露私有作品内容、未按约定支付收益的,应向您赔偿损失,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恢复作品、补发收益等)。
9.4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上传违规作品、擅自转让账户、泄露用户信息的,应向成都景中赔偿损失,成都景中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0.1 本协议自您接受之日起生效,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贰年;协议期满前30个自然日,成都景中应通知您协议即将到期,您可选择续签或终止协议;未明确表示续签的,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10.2 协议终止: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经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对于可补救的违约,未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予以补救;
(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破产、无力偿债、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不再从事业务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4)按本协议第8.1条之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持续超过九十(90)天。
10.3 协议终止后,成都景中应协助您导出个人制作的数字作品,删除平台上您的私有作品;公开作品的授权同时终止,成都景中不得再继续使用该作品(另有约定除外);双方应结清相关收益、赔偿等费用。
11.1 如成都景中与您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无法解决该争议,则双方可选择向成都景中所在地即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共同认可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选一)。
11.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与法律适用等条款的效力。
12.1 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12.2 由于本协议的申请和认证系全线上操作,协议打印件、电子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若依本协议发生相关诉讼,您应向成都景中提供纸质版权属证明及授权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成都景中应予以配合核对。
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60420修订